沈阳大学关于授予2022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博士学位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沈阳大学学位(研究生)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2022年3月9日沈阳大学召开了博士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会上对博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请审议的学位授予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经到会委员投票表决通过,决定授予毕太富同学工学博士学位,现将授予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公示如下:
环境科学与工程 毕太富 授予工学博士学位
公示期内如有疑义,请与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024-62266910。
沈阳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