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沈阳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遴选及招生资格考核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有效提升研究生导师队伍质量,根据《沈阳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2021年度沈阳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考核工作开始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按需增选,宁缺勿滥,严格坚持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专业技能等标准,实行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制度。
二、遴选考核对象
1.遴选。未参加过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并满足遴选条件的校内教师和校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
2.招生资格考核。已具备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2021年有硕士研究生招生需求、且沈阳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评成绩为合格以上的硕士研究生导师。
三、遴选和考核条件及程序
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考核具体条件及组织程序依照《沈阳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执行,经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
四、工作安排
1.时间要求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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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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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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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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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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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全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N01B418),不接受教师个人报送,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本次遴选及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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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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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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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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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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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报送要求
导师遴选和考核经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推荐后,需向研究生院报送三类材料。
⑴审批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文件命名为“学院-教师姓名”。不要修改申请表版式,字符过多通过字号调整。
⑵支撑材料。PDF格式合成电子版1份,文件命名为“学院-教师姓名”。支撑材料合成电子版,首页为目录,扫描件顺序须与申报表及目录相匹配。不同支撑材料电子版制作要求是①职称证(或聘书)、执业资格证扫描有申请者信息页面;②论文提供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文章首页;如为检索论文只提供论文首页及检索证明即可;③著作提供封面、版权页;④专利提供授权书(授权书如不能体现申请者,需附科技处证明);⑤科研奖提供获奖证书;⑥科研项目提供合同首页、能体现项目级别、金额、申请人信息的页面,以及落款单粉联。
⑶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汇总,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须培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加盖培养学院公章。
⑷《沈阳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评表》纸质版1份。纸质版须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加盖培养学院公章。
五、有关说明
1.已具备导师资格,如不能通过本年度考核,研究生导师则不能在2021年9月份招收硕士研究生。
2.导师遴选工作针对无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进行,遴选通过后可在2021年9月招生。
3.申请表中学术成果涉及时间均为近三年,即2018年1月1日—2021年5月31日,超期成果请不要填写。
4.导师参加年度招生资格考核,基本条件中所指的上一年度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5.研究生导师如符合遴选考核条件,即获当年招生资格,故申请表只需填写符合遴选最低条件的最具代表性的成果即可,不需多填。
6.申报导师招生资格考核的支撑材料,必须与辽宁省导师库中所填报的内容一致,否则不予认定。
7.请各培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切实履行审核职责,不要提交不符合条件的支撑材料,对不符合遴选考核条件的教师不要推荐。如在复审发现此类行为,视为失责,将在研究生院简报中予以通报。
联系人:刘港
联系方式:62266910
附件: 1.沈阳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考核办法
2.硕士生导师遴选考核审批表(校内、校外)
3.2021年沈阳大学硕士生导师遴选、考核汇总表
4.沈阳大学教师工作业绩计分标准
5.支撑材料目录模板
6.沈阳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评表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