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沈阳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考核的通知
2021-05-26 10:31  

关于开展2021年度

沈阳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考核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有效提升研究生导师队伍质量,根据《沈阳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2021年度沈阳大学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考核工作开始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按需增选,宁缺勿滥严格坚持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专业技能等标准,实行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制度。

二、考核对象

准备在2022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且沈阳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评成绩为合格以上的博士研究生导师。

三、遴选和考核条件及程序

博士生导师遴选和考核具体条件依照《沈阳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经环境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

四、工作安排

1.时间要求

时间

主要工作

备注

5月18——

524

个人申请,上报到环境学院

5月25——

531

环境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推荐

61日下班前,以环境学院为单位将全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N01B418),不接受教师个人报送,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本次考核

6月2——

6月25

研究生院复审

6月末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并公示

2.材料报送要求

导师遴选和考核经环境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推荐后,需向研究生院报送三类材料。

审批表。纸质版1份,电子版1份,文件命名为“学院-教师姓名”。不要修改申请表版式,字符过多通过字号调整。

支撑材料(只交电子版)。PDF格式合成电子版1份,文件命名为“学院-教师姓名”。支撑材料合成电子版,首页为目录,扫描件顺序须与申报表及目录相匹配。不同支撑材料电子版制作要求是职称证(或聘书)、执业资格证扫描有申请者信息页面;论文提供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文章首页;如为检索论文只提供论文首页及检索证明即可;著作提供封面、版权页;④专利提供授权书(授权书如不能体现申请者,需附科技处证明);⑤科研奖提供获奖证书;⑥科研项目提供合同首页、能体现项目级别、金额、申请人信息的页面,以及落款单粉联。

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汇总,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须环境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加盖环境学院公章。

沈阳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评表纸质版1份纸质版须环境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加盖环境学院公章。

五、有关说明

1.考核表中学术成果涉及时间均为近三年,即20181月1日—20215月31日,超期成果请不要填写。

2.博士生导师如通过遴选和考核,可招收2022级博士研究生。

3.环境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切实履行审核职责,不要提交不符合条件的支撑材料,对不符合遴选考核条件的教师不要推荐。如在复审发现此类行为,视为失责,将在研究生院简报中予以通报。

联系人:刘港

联系方式:62266910

附件: 1. 沈阳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2. 沈阳大学博士生导师遴选考核审批表

3. 2021年沈阳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考核汇总表

 4.沈阳大学教师工作业绩计分标准

5.支撑材料目录

6. 沈阳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评表

 

研究生院

20215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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