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精神,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突出人才培养特色,稳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2021版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制订/修订范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把好质量关,确保培养方案的修订质量。
2.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修订要求参照《沈阳大学关于制订/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2021版)》。
3.对于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培养学院应结合自身长远发展目标和学科优势,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目标,积极探索高层次应用人才培养新模式。
4.培养方案将学校引进的《工程伦理》、《文献管理与信息分析》两门在线课程纳入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时间安排
1.2021年3月7日-2021年4月15日,完成调研和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初稿。
各培养学院要对原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听取研究生、任课教师、研究生导师、校友、用人单位、行业专家等对本学位点人才培养的意见,找准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以问题为导向,深入调研对标其他高校本学科研究生培养经验、培养体系和课程要求等,按照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标准,修订和完善培养方案。
2.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7日,各学位评定分委会聘请专家,至少包括两名校外专家,对新修订的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要高度重视,并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对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所辖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含相关培养文件)进行审核并提交。
3.2021年5月8日-2021年6月20日,研究生院负责完成培养方案的终审、排版、印刷、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四、其他
1.2021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要充分发挥学科优势,体现培养特色,修订内容详实,具有可操作性。
2.由于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请各单位抓紧时间作好本项工作。
3.5月8日前,各学院将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经学位评定分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上交至研究生院B418室,电子版发送至信箱。
4.联系人:刘港 刘莹昕 联系电话:62266910 62266939
电子邮箱:sydxlg@163.com。
研究生院
二零二一年三月五日